汶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《汶川县进一步加强灾后恢复重建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级各部门: 《汶川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恢复重建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》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并报经县委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汶川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恢复重建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 按照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要求,我县集镇建设、公路沿线村庄风貌改造、重要节点建设、产业重建和重点工程建设等拆迁安置工作涉及面广、政策性强、拆迁量大、完成时间紧。为确保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完成,确保被拆迁安置群众利益,确保良好的重建环境,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灾后恢复重建拆迁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。 一、指导思想 紧扣“三年恢复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”目标,围绕“一心两廊四区”城乡体系规划,创新“大拆迁+大民生+大保障”模式,坚持科学规划、以人为本、和谐拆迁、廉洁拆迁、依法拆迁,确保圆满完成各恢复重建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,有力有序推进藏羌文化走廊建设、重点项目建设、集镇建设和新村建设,展示灾后科学重建、加快重建的新形象。 二、工作原则 (一)坚持保护群众利益的原则。拆迁安置工作涉及被拆迁群众的直接利益,也是被拆迁群众最关心、最实际、最容易引发各种矛盾的焦点问题。在拆迁评估中,要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拆迁住房的地段、装修、年限等进行科学评估,根据实际情况,平衡调整补偿资金,要充分考虑拆迁安置户过渡安置补助,制定拆迁奖励政策,注重弱势群体的帮扶,让拆迁户在拆迁中得到更多实惠。 (二)坚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。拆迁工作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开展房屋拆迁,做到拆迁范围和时限明确、拆迁补偿标准明确、工作职责明确,从房产评估到拆迁安置补偿,从政策到标准,切实做到公开透明。要加强对拆迁资金的监管,防范虚报、冒领等套取拆迁安置资金的现象发生,杜绝暗箱操作和违法拆迁,确保阳光拆迁、和谐拆迁。拆迁安置过程中,务必保持前后政策、同类同质政策基本一致,不能有较大变化而影响公平、公正。各地征赔拆迁安置中如有较大政策变化的,要主动上报县拆迁办公室协调,乡镇和部门无权擅自作主调整政策。 (三)坚持遵照法律法规的原则。要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、《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,统一拆迁安置征赔政策,切实维护拆迁户的合法利益,确保拆迁安置不留后遗症,坚决打击一切破坏拆迁安置工作的人和事。 (四)坚持机制联动的原则。要强化拆迁安置工作的政策支撑和资金保障,切实做好被拆迁户的调查摸底、建档立卡等工作。从拆迁户切身利益出发,以真情打动、感情融化、亲情慰藉等方式让群众理解拆迁、支持拆迁,积极参与到拆迁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,形成上下联动、部门互动、群众主动的工作格局。坚持“程序不减、周期缩短、准备提前、效率提高”的原则,要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,确保重建进度,缩短拆迁时间,对应急拆迁采取两不补的方式。 三、工作措施 各级各部门务必始终把拆迁安置工作放在突出位置,坚持“先安置后拆迁、货币补偿与实物安置相结全的原则,努力破解拆迁安置难题,全力推进阳光和谐拆迁。 (一)大拆迁、大共识。一是统一领导。整合县、乡、村和对口援建四方力量,成立汶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拆迁补偿安置办公室,主要负责研究全县统一的征赔政策,各乡镇建立征地拆迁工作组,分片包干、细化措施、落实责任,实行定人、定责、定时,凝聚合力、加压驱动,强力推进拆迁安置工作。二是统一思想。以科学规划、科学重建为先导,组织县乡村各级干部认真学习政策,透明政策,通过统一党员干部思想、统一拆迁工作队伍思想,从而实现统一拆迁户思想。在具体征赔拆迁过程中,要坚持服从总体规划、服从大局利益、服从群众利益,一个目标、一个声音、一个步调,推进拆迁安置工作;三是统一政策。在对接省州政策、邀请专家把脉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等的基础上,认真研究我县征赔政策,把高速公路、工业园区、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建设征拆政策结合起来,形成统一的拆迁意见,真正实现统一思想、统一步调、统一政策“三统一”。 (二)大拆迁、大动员。每一次拆迁、每一个项目都要分别召开动员会,通过召开干部、群众、户主动员大会、现场开放式办公、公开解答、听证会、征求意见会等形式,充分利用广播电视、网络、公告栏等平台,开设电视专栏、定期公布拆迁安置信息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、收集群众意见、进村入户加大拆迁安置政策宣传力度,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工作,促使被拆迁群众人人“明利益、知程序、懂政策”。充分发挥人大、政协及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,广泛发动企业、部队等社会力量参与拆迁安置,形成了全民参与拆迁安置的良好社会氛围。 (三)大拆迁、大民生。按照“先安置后拆迁、货币补偿与实物安置相结合”的原则,制定统一配套政策,让群众在拆迁中得到更多实惠,在补偿标准上,坚持就高不就低,在过渡补助上充分考虑群众的困难,抓好拆迁实物量调查,做到情况清、底数明。通过盘活私有存量房、用活公有房、搭建活动板房、异地租赁房屋、投亲靠友等形式,充分解决被拆迁户的过渡安置问题。对一些特殊乡镇,采取异地过渡安置的方式,既要解决老百姓安居问题,又要确保重点工程建设安定问题。安置过程中,我们要一边加快推进过渡安置,一边加快永久房建设,采取统规统建、统规自建,强力推动住房建设。一方面在9月底前加固维修5260套,另一方面加快永久安置房建设,力争12月底前完成3686套安居安置房建设,并启动1500套后续拆迁安置房建设。 (四)大拆迁、大规划。坚持规划先行,按照“统一规划、科学规划、群众规划、人性规划”的原则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,按照“三打破、三提高”的要求,进一步优化完善乡镇总体规划、控制性详规和重点村庄规划。注重从内部优化用地结构,科学合理选址,从外部合理调整空间布局,将水磨和映秀的部分企业北移,腾出好地块作为安置用地,确保群众有安居之地。整合原威州中学科艺楼、威师校学生住宿楼等资源,对县级有关部门实行集中统一办公,有效解决好办公用房紧张的问题。 (五)大拆迁、大保障。 1.政策到位。坚持程序不减、周期缩短、准备提前、效率提高的原则,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。为确保重建进度,缩短拆迁时间,对应急拆除建筑物采取两不补的方式。牢固树立“一盘棋”的思想,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,有关部门要按照《汶川县征地拆迁大会战实施方案》、《汶川县灾后安置方案实施细则》等配套政策抓好落实。 2.资金落实。全县需拆迁6000余户、130万余㎡,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多方筹措资金。根据《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汶川县灾后重建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方案(试行)>的通知》(汶府发〔2009〕3号)要求,拆迁补偿安置采取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,并给予适当奖励。房屋拆除实行阳光操作,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,通过比选和公开招标确定拆迁队伍,并由拆除施工队伍缴纳30万元施工保证金,公共房屋拆除财政不负担一分钱。多渠道筹措拆迁安置资金,做好“向上提、对口援、银行贷、市场引、社会筹”五篇文章,确保拆迁安置资金落实到位。 3.安置满意。严格执行征地拆迁的各种补偿标准,确保各项补偿费用及时、足额兑现到位,要通过货币补偿形式安置拆迁户1046户、实物安置1773户、统规自建659户、其它方式安置300余户。各级领导干部大力发扬“5+2”、“白加黑” 的工作劲头,坚持讲风格,不讲条件,讲奉献,不讲价钱的工作作风,坚持践行“一线工作法”,现场解释政策、现场分析情况、现场解决问题,严格执行政策、严格公开制度、严格执法监督,确保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,拆迁方案、拆迁时间、拆迁政策都要反复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,并严格按法定程序推进拆迁,真正让群众满意。 四、工作要求 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整合县、乡、村和对口援建四方力量,成立汶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拆迁补偿安置办公室,主要负责研究全县统一的征赔政策。各乡镇、县级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,抽调精干力量及时成立拆迁安置工作机构,分片包干、细化措施、落实责任,实行定人、定责、定时,凝聚合力、加压驱动,强力推进拆迁安置工作。 (二)强化上下联动。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、通力协作,加强协调联系,灵通群众信息,坚决贯彻落实县委、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,及时反映和研究解决拆迁安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,确保拆迁安置工作顺利推进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群众、联系群众、服务群众,带着感情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,广泛宣传拆迁安置的意义和拆迁安置补偿政策。 (三)强化督查督办。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督查形式,采取走访群众、现场察看、听取汇报、查阅资料等方式,全面加强督查督办工作,全过程反映工作进展状态,有效促进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实。要将督查督办结果与绩效考核紧密结合,使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工作有压力、有动力。 (四)强化责任追究。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,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取消主要领导评先、评优和职务提升资格,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,按照《四川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倒查规定(试行)》(川委办[2008]8号)的有关规定逐级倒查责任,从严追究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失职、渎职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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